【政策“医”点通】(四)居民医保是否设有待遇等待期?如何计算?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9-21 09:30

问:居民医保是否设有待遇等待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包括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两种。固定等待期: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变动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比如:张某2026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2027年度即使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也会有3个月固定等待期。李某2025年度、2026年度均未参保,2027年度参保有4个月待遇等待期(即3个月固定等待期+1个月变动等待期),以此类推。

等待期修复:固定等待期不可修复,只能修复变动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比如:张某2025-2030年均未参保,2031年参保,其待遇等待期为8个月,张某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修复后其待遇等待期变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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