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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要闻
【政策“医”点通】(二)赤峰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政策有哪些?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6:20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是什么?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居民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实际支付300元,均按自然年度累加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支付比例为50%。

二、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购药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一)待遇支付政策

居民医保人员备案“两病”待遇后,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3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

(二)待遇享受流程

先备案:家庭签约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由所属苏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备案;未备案过的“两病”患者→在市内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备案。

再就诊:村卫生室,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均可就诊。

后结算:直接报销或村医帮办代办。

三、门诊慢性疾病中,糖尿病有什么待遇政策?

答:“Ⅰ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属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疾病病种之一,治疗该疾病的药品、化验、检查等费用均可计入报销范围。待遇标准为: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1500元。

符合该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患者,在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即可直接进行医保结算;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备案后再结算。


温馨提示:居民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三种待遇政策可同时享受,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同类慢性疾病不得重复报销:对已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I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患者,不得同时享受“两病”中糖尿病用药待遇;对已备案“两病并发”的患者,不得重复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单项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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