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医保要闻

医保要闻
【赤峰医保 诚挚为民】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及备案流程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5:00    
一、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零星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一个年度内每次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4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二、异地就医医保备案流程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二)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所需材料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医院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或因医院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不具备诊治能力,需转往自治区外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卫健部门确定的三级转诊医院开具转诊单。提供转诊单,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若超出有效期但因同种疾病需继续治疗,可在备案到期前1个月内申请备案延期,延期时效为6个月。
(五)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要求
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六)备案渠道
我市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就医备案模式。线上备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备案小程序、内蒙古医保服务网厅、电话备案等原有备案渠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可视化服务窗口”备案渠道。线下备案,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