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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要闻
【赤峰医保 诚挚为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5:00    

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1.单位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

2.在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全额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2%的比例划入;单建统筹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3.退休人员:2023年起以2021年度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3272元)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定额划入。


二、普通门诊统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单建统筹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下同),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待遇标准: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5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


三、门诊慢特病(33种)

1.门诊慢性疾病(18种)

病种范围: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血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硬皮病;Ⅰ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甲状腺机能亢进;股骨头坏死;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类疾病;普通结核;大骨节病;高血压三级;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为:慢性肾功能衰竭12000元,报销比例70%;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7000元,报销比例70%;大骨节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年度最高实际支付1000元。高血压三级500元,报销比例50%;其余病种统一为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70%。

2.门诊特殊疾病(15种)

病种范围:结核;脑卒中后遗症;肝硬化;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经备案在异地医院门诊进行的放疗和血液透析;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肺动脉高压;病毒性肝炎;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待遇标准:“门诊特殊疾病”单独计算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600元,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为:

“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金额同住院累加计算,支付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普通住院

1.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首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600、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35万元。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在中蒙医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蒙医药部分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个人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