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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要闻
2023年8月1日起,赤峰市医疗保险待遇再提高,门诊慢特病政策更惠民!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10:29    

202381日起,赤峰市医疗保险待遇再提高,门诊慢特病政策更惠民!

  好消息!

  202381日起,赤峰市门诊慢特病政策进一步调整,医保待遇更惠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市有哪些门诊慢特病病种?


  门诊慢特病是指不需要住院,但需要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门诊慢性疾病”(原定额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原按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两类,调整后,“门诊慢性病”病种职工医保18种,居民医保21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职工医保14种,居民医保15种。(详情见文末)

    ·为什么要对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调整


    为最大限度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推进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双通道”管理药品直接结算工作,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365号),自202381日起执行。

    ·“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变化?


    “门诊慢性疾病”中,新增1个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支付比例50%;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支付比例70%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变化?

    (一)增加病种

    1.将“病毒性肝炎”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2.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和“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三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二)降低起付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由原来的“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400元和800元,第二次就医200元和400元”,调整为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单独计算起付线,执行“首次就医400元,第二次就医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三)提高城乡居民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一个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至1.4万元(含1.4万元)支付70%1.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80%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0%。调整后,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比例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支付比例执行原政策。

    ·政策调整以后,能享受哪些便捷医保服务?

    1.实现当次就医当次结算

    政策调整前,原“按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需按住院流程办理手续,备案有效期间为“在院”状态,如期间因疾病需住院治疗则无法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政策调整后,“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诊无需办理入出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实现当次结算,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压力。

    2.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本次政策调整后高血压、糖尿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费用在参保地完成慢特病资格认定后即可在异地直接结算,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3.“双通道”药品购药结算更便捷

    通过“双通道”方式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可以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结算,就医购药、医保结算更加方便。

    附:赤峰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支付标准(202381日执行)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一)门诊慢性疾病(18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15种)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一)门诊慢性疾病(21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1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