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导向作用 推动我市集采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18:22
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是指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而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结余留用政策给予医疗机构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从而提升集采执行率和中选药品使用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

2024年,赤峰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组织集中带量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要求,与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共同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公平性和有效性。经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结余留用基数测算、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及资金核定等一系列严谨程序,向符合条件的142家医疗机构拨付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7个批次8个采购年度的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合计3734.98万元。自成立以来,累计已拨付7个批次18个采购年度药品结余留用医保资金6522.29万元。

下一步,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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