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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赤峰人:2022年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待遇再提高!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08:58    

好消息!

赤峰市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待遇再提高!


我市医疗保险自2020年实现了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在基金恢复平稳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红利。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医保待遇,具体政策为:


一、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按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下同)起付标准,由现行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1200元(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为450元、900元),降低到400元、800元(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为3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按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1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政策范围内12万元调整为实际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取消了25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即不设封顶线),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段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各段支付比例再提高7个百分点,三年累计提高了15个百分点!

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人  员  类  型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

85%

70%

60%

1.4万元至6万元

(含6万元)

88%

80%

70%

6万以上部分

90%

90%

8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15万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政策范围内35万元调整为实际支付3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1万元以上部分按90%支付且不设封顶线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职文革基残人员和退休人员住院各段支付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退休文革基残人员、新中国成立前退休老工人再提高1个百分点。

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人  员  类  型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在职文革基残人员)

退休文革基残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工人)

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部分(含15万元)

92%

95%

97%

15万元以上部分

94%

97%

99%



三、建立完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一是明确待遇标准。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5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全额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并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我市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除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2023年及以后按照2%的比例定额划入。

(三)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一是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医疗保险入我家,健康保障你我他。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公民义务,依法享受医保待遇是公民权利。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即将开始,在此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缴费,筑牢健康风险防线,共享医保惠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