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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赤峰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大会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8:00    


2024年9月10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大会。会议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波主持,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景鹏,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丽丛分别就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靖靖作了讲话。

李景鹏对全市税务部门征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他要求,各旗县区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征收主体功能,聚焦主业、主动作为,针对不同缴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培训等工作;要持续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医保缴费工作;要加强基金监管、规范社会保险费代收代办业务流程,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王丽丛对全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解读。他强调,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征缴动员重点措施,完善调度核查督办机制和分类排查动员机制,重点做好学生参保工作;要优化参保缴费公共服务,落实新生儿“高效办成一件事”和资助参保对象“免申即享”等惠民经办政策,大力推广医保可视化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打造“办医保事不求人”品牌;要正向宣传解读参保政策,营造依法参保、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

李靖靖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是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近年来,在全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常住人口参保率连续六年完成国家任务,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62.36%和76.32%,低收入人口住院三重待遇报销比例达到78.94%,为进一步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进我市三医协同发展、释放改革红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李靖靖强调,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只有守住基金安全风险底线,才能维护医保制度平稳运行,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务实的作风和管用的举措,扎实推动任务落实,推动参保缴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李靖靖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增强做好紧盯集中缴费期,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完善现行有效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推进计划,凝聚“县、乡、村、组”四级合力,提升参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全媒体宣传发动力度,持续提高参保覆盖面,巩固医保制度运行根基,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广泛、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农牧局、残联等政府部门,赤峰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高校负责同志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旗县区分管旗县区长,各旗县区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农牧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一、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年。

(一)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全额资助(资助金额400元,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当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45%(资助金额180元,个人缴费220元)。

(二)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受征缴期和户籍地限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并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缴费年度全年待遇;非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集中征缴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待遇享受期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设定待遇等待期。

【案例1】居民张三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在2025年3月-12月份参保,设置3个月固定等待期,即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不享受医保待遇,3个月后恢复待遇享受。

【案例2】居民李四未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6年正常参保缴费,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若2026年继续未参保,2027年正常参保缴费,则在固定等待期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共计4个月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线下缴费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实体大厅窗口进行人工缴费。

2.参保人员可以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医保服务点,通过代办帮办人员使用云POS刷卡缴费终端或手机缴费方式协助进行参保缴费。

(二)手机缴费

1.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可以登录微信“城市服务”模块,通过办事大厅“内蒙古社保缴费”完成自主缴费。

2.可以通过“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

3.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界面进行自主缴费。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在2—3个工作日后在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三)代收代缴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幼儿园统一收取居民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