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客观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情况,建立合理的信息工作网络,做好系统内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编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委、政府有关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疗保障信息主要指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及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围绕相关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等特征。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渠道,是各部门辅助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工作。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各方面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努力使信息工作更加符合新时代需要。
第三条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办公室主管本单位信息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工作交流,指导下级单位做好信息工作,定期开展信息培训,加强信息调研,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的收发、编辑、考评等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高效、优质信息服务。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条 医疗保障信息工作人员由专职、兼职信息员组成。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局属各单位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提供信息线索、采编本单位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调整信息人员队伍。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各地传达贯彻情况、具体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新思路、新建议。
(二)上级领导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四)工作开展中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
(五)突发事件和有关处理方面的情况;社会各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社情民意。
(六)具有参考价值的医疗保障工作调研报告;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信息。
(七)其他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 向赤峰市医疗保障局报送的日常信息一般通过医疗保障内部办公系统、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报送,重要信息及时联系市局办公室,涉密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渠道报送。
第四章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第七条 遵循原则:
(一)真实性。客观、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针对性。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有的放矢地进行信息的搜集、编发、报送,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性。
(三)时效性。遵从政务信息优先于新闻媒体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保证信息搜集报送高效化。
(四)准确性。信息报送要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使信息内容精准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第八条 坚持精简和高质量,重要动态信息原则上控制在400字以内,重要经验、问题建议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介绍的报送。
第九条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每月向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条。
第十条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对待信息约稿,及时组织,保证质量,按时报送。一般性约稿任务报送不超过5个工作日,综合性约稿任务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信息处理流程要统一规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信息运转速度。信息处理流程分为采编、签发、发送。
(一)采编:由办公室信息员负责对各种拟采编的信息进行深加工;
(二)签发: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信息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
(三)发送:由信息员进行分类报送和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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