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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11150400MB15315328/2023-013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400MB15315328/2023-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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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人 医保待遇再提高!赤峰市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至10%!
发布时间:2023-07-03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让赤峰参保群众进一步享受改革红利,赤峰市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中的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后,再按规定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此次政策调整,是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自2020年底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中长期平衡水平以来,第五次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调整后,预计2023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达到60%左右,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6%左右,参保群众自付金额进一步降低。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更加充分、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