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00MB15315328/2023-01308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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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人 医保待遇再提高!赤峰市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至10%!
发布时间:2023-07-03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让赤峰参保群众进一步享受改革红利,赤峰市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中的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后,再按规定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此次政策调整,是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自2020年底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中长期平衡水平以来,第五次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调整后,预计2023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达到60%左右,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6%左右,参保群众自付金额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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