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一、赤峰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医疗保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相关政策、制度、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五)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会务保障、调查研究、机要保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保障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统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项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编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政策。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考核制度。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和基金运行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分析、研判、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医保数据标准化管理,承担医保专网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王丽丛
办公地址:赤峰市政府党政综合楼D座5楼
联系电话:0476-87810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直属单位:
赤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一、赤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开展经办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扩面及业务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参保缴费稽核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服务等工作。
(四)开展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五)承担业务区划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日常稽核、医药费用的审核和结算等工作。
(六)承担业务区划内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财务核算、资金划拨、待遇支付及基金运行评价和绩效评价等辅助性工作。
(七)承担业务区划内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业务档案工作。
(八)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赤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经办科
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旗县区业务经办相关培训工作;负责业务区划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等工作。
(三)基本医疗保险科
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扩面及业务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业务区划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医药费用的审核和结算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四)稽核审计科
承担业务区划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市本级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日常稽核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和审计等工作。
(五)基金财务科
承担业务区划内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财务核算、资金划拨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六)数据运维科
承担业务区划内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市本级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服务等工作。
(七)基金统计评价科。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评价和绩效评价的辅助性工作。
单位党组织。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赤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范体志
办公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
联系电话:0476-882531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医药采购中心
赤峰市医药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等事务性工作。
(二)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医药采购中心负责人:李有波
办公地址:赤峰市政府党政综合楼D座6楼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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