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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赤峰医保 诚挚为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5:00    

一、缴费期

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参保单位缴费

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在职职工上个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个人缴纳费率为本人上个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


三、在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执行业务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类型有两种: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四、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执行业务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每年的7月份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于每年的7月一次性从个人账户中扣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


五、在职转退休余期缴费

最低缴费年限多少?

单位职工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时,累计缴费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参保缴费的为20年,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参保缴费的为25年。

缴费基数的多少?

余期缴费基数按照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基数确定。

1.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由参保单位按照其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标准,缴费比例为7%,一次性趸缴所差实际缴费月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个人不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标准,缴费比例为6%,一次性趸缴所差实际缴费月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六、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