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及报销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的重病患者)七类人员。
二、资助参保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当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45%;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资助参保待遇“免申即享”。对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直接免征代缴,对差额征缴的困难群众直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困难群众待医保部门完成身份信息核定后,即可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以2026年个人缴费金额400元为例,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三、医疗救助待遇
(一)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疾病救助不设置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2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三)救助支付比例
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60%的比例救助。
(四)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
对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25000元的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属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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