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1:5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要求,我市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工作,经审核评定,原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和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因未达到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B级)结算标准,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自2025年7月1日起,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群众仍可在全市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我市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共329家(名单附后)。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机制,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力度,全力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